您好,欢迎来到测品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打架轻伤拘留的天数

打架轻伤拘留的天数

来源:测品娱乐

打架轻微伤拘留时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一般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情节较轻者为五日以下。若有特殊情况,如结伙殴打、伤害特殊人群、多次殴打等,拘留时间可达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双方都受伤时,对方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收取贿赂行为不合法。对处罚不服可申请复议,如仍不满可向起诉。对于轻微伤以下的案件,可自行和解或通过调解组织解决,机关不会干涉,但严重违法或不公平的情况除外。

法律分析

那么打架轻微伤拘留多少天?

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据此,如果你们打架时,双方都是一个人,也没有本条二款规定的情景之一,机关拘留行为人最多时间为十日,

二、如果对方也殴打了你,依法对方也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法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拘留或罚款不能只处罚你一个人。你没有作鉴定伤情,不影响处罚对方(没有要求必须作伤情鉴定)。

三、如果收了你500元钱,其行为就涉嫌收贿,如果给你处理不公,你可以向或者其上级机关纪检察部门举报。

调解应该当面进行,从中传话是不符合规定的,可能存在水分。

四、如果你对机关的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二个月内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书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起诉。

故意伤害、殴打他人案件,伤情程度应当以法医鉴定意见为准。故意伤害、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及以下的,属于治安案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双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是否形成协议依双方的意愿。机关一般不会插手处理,但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等情况除外。

2、一方或由群众报案至机关的,机关在接报案后应当调查案件事实、固定和收集证据。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主持调解,调解原则上进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再进行一次,调解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如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且履行的,机关不予处罚,调解达成协议的办案单位应当制作《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如经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时机关程序结束,民事赔偿问题由被侵害方向人民起诉或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结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打架轻微伤的拘留时间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拘留时间为五日以下或罚款五百元以下。根据此法律规定,如果双方都是一个人且没有其他情节,机关最多可以拘留行为人十日。如果对方也殴打了你,依法对方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拘留或罚款不能只处罚你一个人。如果收了你500元,涉嫌收贿,你可以向或上级机关纪检察部门举报。如果对机关的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两个月内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书后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一条 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