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餐饮管理不能开餐饮。因为餐饮管理和餐饮不是一种经营业务。餐饮是餐饮业业专用,餐饮经营许可属于前置许可,酒店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除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