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管辖的确定: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自诉人在提起诉讼时,应该提交刑事自诉状对案件情况以及被告人犯罪事实等进行证明。【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