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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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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的性质是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根据党关于深化国家监察改革的部署,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将监察委员会定位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纪委的定位相匹配。

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机关不是行政机关,而是政治机关。国家监察改革,是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创制之举,是对国家政治、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的专责机关,其实质是国家反工作机构。

监察机关实质是国家反工作机构,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专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其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规范的是特殊主体的特殊行为。

监察原则为?

1、行使监察权。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配合、制约。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工作协助。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综上所述:关于监察机关的性质的问题,建议大家可以_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不要做非法乱纪的事,否则追悔莫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维护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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