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案件的受理原则:对于不服拆迁决定的行政诉讼属于行政案件;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民事诉讼不予受理,应向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可提起民事诉讼,应受理。
法律分析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途径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纠纷,解决该类纠纷的途径主要包括调解与仲裁。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中立的调解员,促使双方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协商解决争议。调解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的特点,可以帮助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另一种解决途径是仲裁,即由的仲裁机构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仲裁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其裁决具有与判决等效的效力。选择调解还是仲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可根据纠纷性质、费用、效率等因素进行权衡。综上所述,调解与仲裁是解决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调解与仲裁。调解通过第三方中立调解员的协助,促使双方在公正环境下协商解决争议,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仲裁则由机构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双方可根据纠纷性质、费用、效率等因素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