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离婚处理原则:1.全款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财产;2.全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3.登记前贷款购房归登记方所有,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4.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为共同财产;5.父母为子女购房为个人财产;6.双方父母出资写在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共有,双方名下没有约定则为共同共有。
法律分析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 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进行分割。
3. 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 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 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 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