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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如何判断证据是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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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基本申请材料就可立案,证据不足影响仲裁请求实现但不影响立案。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受理满足以下条件的仲裁申请:1)劳动纠纷;2)明确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4)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法律分析

有基本申请材料就可以立案。证据不足是可能会影响到将来仲裁请求的实现,但不影响立案。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1、发生的争议属于以下这些争议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经仔细审查,符合条件的仲裁申请将会被受理。尽管证据不足可能会影响到将来仲裁请求的实现,但这并不妨碍案件的立案。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将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无论是劳动关系争议、聘任合同纠纷还是其他相关争议,只要满足条件,都将在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得到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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