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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住房公积金分录

来源:测品娱乐

1、单位向有关机构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在计算企业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3、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职工个人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地居住水平。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职工所在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为了保障和提高城镇居民最低居住条件而设的,只有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强制收缴管理的作为职工的一种基本生活住房保障的资金。所以住房公积金的首要任务是满足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住房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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