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测品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待认证进项税额和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

待认证进项税额和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

来源:测品娱乐

待抵扣进项税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

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抵扣联、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因此待抵扣进项税额不仅是一般纳税人的专属科目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也要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营改增”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几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虚开的专用,不得作为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对于那些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小规模试点企业,的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没有进项税额。

四、购进的货物已经作了进项税额,后来又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五、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实现销售,不会产生销项税额,所以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必须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六、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专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七、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待认证进项税额的区别,具体如下:

1、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待认证进项税额。为应交税费二级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