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按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项一办。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4、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5、招标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己确定;
6、建设单位已委托建设监理或建设单位建设工理机构资格己审定,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已确定;
7、资金、物资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8、按规定已在统计部门办理了统计登记手续;
9、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相关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
3、承发包合同(对已确定分包单位的还应提交分包合同);
4、监理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投资项目仅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文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的证明文件;
9、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0、余泥渣土排放证;
11、监理单位总监的注册证书、资格证、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或安全主任的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及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2、*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框架图(包括人员分工、职务等内容),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员证书;
13、*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电工、焊工等)列表;
14、*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名册;
15、*监理单位项目人员名册;
16、*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17、*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A4纸清晰打印);
18、*临时设施搭建情况说明表;
1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设置)计划;
20、*施工进度计划;
21、*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22、*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列表(包括型号、数量等内容);
23、*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
2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
25、印花税收据。
26、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