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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支付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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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和不支付情形。经济补偿按劳动年限支付,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三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不支付情形包括劳动者解除合同、提高工资待遇不续签、调动工作单位未失业、劳动者过失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或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调动工作单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

(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

(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

(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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