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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认定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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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目前我国对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当中也没有,在司法实践中按照这样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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