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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无期徒刑一般关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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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最低刑期为13年。无期徒刑并非将罪犯关押至死,而是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此外,无期徒刑罪犯需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最高规定,减刑幅度取决于罪犯的悔改或立功表现,一般可减为20-22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判决宣判后开始计算刑期,先行羁押时间不予折抵刑期。

法律分析

一、一般无期徒刑一般关多少年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无重大违规的,在服刑两年后开始减刑,最低刑期为13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关到死的。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刑法规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但是《刑法》还规定了因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有立功表现或者其他好的表现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二、无期徒刑特点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所以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强迫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无劳动能力的外,都必须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5、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最高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无期徒刑减刑有如下情形: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指的是剥夺了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权利,并且需要强迫进行劳动改造,但是无期徒刑并不是说就真的会一直关到生老病死的那一天,而是在服刑两年以后,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但就算减刑以后,最低的刑期也是在13年以上。

第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结语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但并非意味着终身关押。根据刑法规定,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罪犯可享受减刑机会。无期徒刑一般在服刑两年后开始减刑,最低刑期为13年。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机会通过悔过自新和立功表现回归社会。强迫劳动和教育改造是无期徒刑的特点之一,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是必须附加的。根据最高的规定,减刑幅度根据悔改和立功表现而定,最低可减为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非终身关押,而是一种刑罚与改造并重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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