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查实的走私烟案件,最高给予实物案值的15%的奖励于查实的制假窝点、烟机、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也将给予相应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六条 生产和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香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罚款生产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并处以罚款,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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