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可以开电子。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纳税人开具专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七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