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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构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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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构成:

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货币,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换取伪造货币;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组成;

4、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是伪造货币而购买或利用职务之便换取货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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