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货物与免征的差别?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概念不同1、不征税指不属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2、免税属于原本需要征税的而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的税收优惠。3、零税率税率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在计算缴纳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二、适用时间不同1、不征税没有硬性的适用时间段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免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3、零税率纳税人销售适用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三、开具的权限不同1、不征税不征税除特殊情形外,不能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征项目本身并不属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2、免税可以开具普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只能开具普通。3、零税率可以开具普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只能开具普通。
在经济生活中,税收立法确定的税收制度,包括设立税种、设计税目和税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群体的平均承受能力来制定的,适应了普遍性、一般性的要求。具体到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往往需要从实际出发,对一些需要扶持、鼓励或照顾的地区、行业、产业或纳税人、征税对象给予特殊的规定,以体现税收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在统一征税的基础上,采取免税的税收优惠,以适应个别的特殊的情形,成为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普遍采取的一种措施。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