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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