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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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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税专项扣除是指什么

个税专项扣除,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支出,可由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

二、新个税专项扣除如何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1000元/月;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或学位)继续教育400元/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限额80000元/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

5、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租房扣除:1200元/月;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的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

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1、首套房贷利息:按1000元每月扣除;

2、住房租金:按800元到1200元每月扣除;

3、赡养老人:按2000元每月扣除;

4、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按1000元每月扣除;

5、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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