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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机构是否存在兜底、弥补损失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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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理财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提示和说明义务,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但对于客户投资操作所产生的损失,理财机构一般不承担兜底、弥补损失等义务,除非存在违约、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形。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证券法》第三十六条:“证券服务机构申报、发行、交易、清算、托管、评估等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予以适当 redu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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