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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