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测品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法律问题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法律问题

来源:测品娱乐

法律分析: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