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是否要交税,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个人从公司借款不需要交税,个人向公司借款属于借贷,约定有关的借款还款方式、用途、归还期限就可以了,这种是债务债权往来,不用申报税费;
2、如果公司向个人借款,公司支付了利息,所以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下情况的需要个人所得税:
(1)个人股东或投资人借款:个人投资者在缴税年度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缴税年度结束后不偿还或用作公司经营活动的,其未偿还的借款可视为公司对个人投资者的分红分配,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分红所得项目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以公司资金为个人、家庭成员以及相关人员的消费支出和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支出,视为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纳入投资人个人生产经营收入,根据个人工商生产经营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其他个人(非股东)借款:公司其他人员(非股东)以借钱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并将其作为投资人登记的所有权。在借款年度结束后还没有偿还借款,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缴纳。否则,个人向公司借款未购买房屋以及他财产,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补报个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经允许拖欠个税或者经允许拖欠期限结束后未及时补缴;
2、发生变动情形,调整税前扣除项目后补报;
3、发生工资薪金及其他所得,未及时缴纳;
4、企业实施涉税认定,未及时补报。
综上所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