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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跨区人员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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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户口跨区迁移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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