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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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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破产和解的程序如下:首先是和解申请,债务人可以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直接向人民申请和解。然后是和解协议的成立,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该决议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应当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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