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法律依据:《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第二十条 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一)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携带;
(二)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
(三) 每一电池不得超过以下:对于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克;或对于锂离子电池,瓦时额定值不得超过100 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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