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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认定案件的起诉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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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一、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申报工伤程序是什么?

申报工伤的程序: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递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缴费单据等资料;最后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用获得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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