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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离婚,户口还能放在一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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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户口本是否还能写在一起

1、不能,离婚之后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是一家人了,如果离婚后户口本继续写在一起,那么将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离婚后户口本不能写在一起。离婚后的户口要么是自己单独分户,要么迁回原户口,只有这两种方式。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后怎样办理户口分立迁移和房产变更

1、关于户口分立、迁移。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分立或迁移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办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拿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书或调解分户或迁移手续,并在新户口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关于房屋产权变动。在办案时,应先收取原房屋权状。需要变动,在结案后随判决书或调解书一并发往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如果因其他原因未收到原房屋权状的,应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原房屋权状作废;房屋部门在收到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应依据的判决书,按照房屋管理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我们国家现在对于户口这方面的管理做的还是比较规范的,比如说有些人员他们可能在婚姻状态当中是存在着变更的,有一些人员结婚或者是离婚,这都需要到当地的户口登记部门的来进行相关的信息变更,这样才能够做到及时变更。 该内容由 杨国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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