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