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没开庭前撤诉,撤诉费一般不是全额退还的,因为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和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但会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