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虽然普通不需要认证,可跨月的普通出现错误后,也不能直接作废,也是需要开具红字。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第一条 纳税人开具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部分品项开具错误,可以部分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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