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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权拒绝小股东查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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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一般和特殊查账权,前者是查看财务会计报告,后者是查看账簿和凭证。如果公司不提供财务报告,股东可以申请查阅。特殊查账权需书面请求,公司可在15天内答复,如有不正当目的则不予提供。股东查账权分为一般查账权和特殊查账权。一般查账权仅指查阅或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情况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主动提供给股东查阅的。如果公司不提供,则有限公司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申请查阅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的特殊查账权指的是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原始会计凭证的权利。该权利行使有一个前置条件,需要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请求并说明目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同,特殊查账权不是随时可行的。如果公司认为股东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则可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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