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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司法所不接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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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司法所不接受的原因有:

1、犯罪人不住在司法局辖区的,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司法局;

2、司法局不接受的,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建议咨询当地反馈情况;

3、被判刑的,应当自人民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狱之日起十日内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4、咨询辖区是否属于司法局管辖范围。如果没有,请联系住所辖区一致的司法局。

一、对判三缓五缓刑减刑新规定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意思是,对犯罪人不收监执行,给予四年的考验期限,四年内如果没有违反缓刑规定,所判三年刑罚将不再执行。如果四年的考验期限内违反缓刑规定,由决定收监执行三年有期徒刑。执行方法:判决后,将缓刑档案移送犯罪人居住地的司法局、所,由司法实施社区矫正,犯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到该司法局、所报道,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由司法所宣布解除社区矫正,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二、醉驾检查院告知书有哪些办理程序

醉驾检查院告知书的办理程序:

1、抽血。

2、通知拿验血报告。

3、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后审。

4、案件将会转交给。

5、下达起诉书。

6、等待开庭宣判。

7、下达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由委托司法局做社会调查,同时到司法局报到。

8、司法局受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

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再由法司局向提交建议,根这些调查定刑。

10、下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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