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股东以公司名义犯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后,股东有一定权利。而公司股东不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02【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