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下,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时,利害关系人可向财产所在地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案件必须涉及给付内容,由当事人行为导致判决难以执行,且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可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未责令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外。
法律分析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拓展延伸
房产保全的要素有哪些
房产保全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合法性要素,即房产保全必须基于法律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是证据要素,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房产存在被侵害的情况;第三是紧急性要素,即房产保全需要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以防止进一步损失;第四是合理性要素,即房产保全的方式和措施必须合理,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最后是执行要素,即房产保全需要有相应的执行机构和人员来负责实施。综上所述,房产保全的要素包括合法性、证据、紧急性、合理性和执行。这些要素的充分考虑和落实,可以保障房产的安全和权益的保护。
结语
紧急情况下,若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将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申请人需向财产所在地的提出申请,提供担保。案件应属给付之诉且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申请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亦可根据需要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房产保全的要素包括合法性、证据、紧急性、合理性和执行。综上所述,充分考虑和落实这些要素可保障房产的安全和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