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测品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事判决失职罪是如何形成的

刑事判决失职罪是如何形成的

来源:测品娱乐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有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cepb.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