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建设的新形势,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导向,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法律依据:
、军事委员会令第316号《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