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件,以利益为目的,集体,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诉讼:
(1)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金额累计5000元以上
(2)组织3人以上,金额累计5万元以上
(3)组织3人以上,人数累计20人以上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出国,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集体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以营利为目的,以为业的,应立案起诉。犯罪作为赌注的钱,换小费的钱和赢的钱是赌注。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在电脑网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做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规定的开设赌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