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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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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具备以下几个要件的话,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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