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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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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认定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可以如下:

1、干预程度方面,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劳动关系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2、福利待遇方面,雇佣关系中,受雇人不享受雇佣人提供的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在内的各种福利待遇,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根据规定享受用人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

3、用工形式方面,劳动关系是一种正规用工形式,雇佣关系是非正规用工形式;

4、主体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仅限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雇佣关系没有这种,雇主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5、合同的排他性方面,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劳动关系,即不允许在同一时间内与两个或以上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一般没有此,很多时候劳动力提供者可以同时和多个劳动力需求方发生雇佣关系,雇工也可以是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6、解决争议的方式方面,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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