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 会的设置标准主要按照女会员的人数来确定。企业、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工 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 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法律依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委若干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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