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解决了家庭财产、子女抚养、养老等问题。夫妻没有其他异议,允许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起诉离婚。夫妻谈判失败,可以申请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