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与男方协议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到起诉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
怀孕期间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向提起离婚诉讼,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做出判决。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对方不同意时,只要男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第一次诉讼离婚,不会判决离婚,男方此时可以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上诉或者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一般会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却无和好可能而判决离婚。
一、诉讼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
5、户口簿。
二、诉讼离婚流程如下:
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答辩阶段,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3、开庭审理阶段,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总之,男方起诉女方离婚,不同意时,只要男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第一次诉讼离婚,不会判决离婚,男方此时可以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上诉或者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一般会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却无和好可能而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