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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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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的主要区别是:

1、体现意志不同。离婚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自愿性婚判决书是双方协商不成、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而形成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

2、发生法律效力时间不同。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能对调解书提出上诉,因为只有在当事人双方都同意调解内容并签字的情况下,调解书才有效,你如果不同意,你不签字就可以了,是不会下调解书的审离婚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后生效,任何一方不服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

3、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应重新判决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人民也视之为已经送达。

尤其要注意的是调解不同于诉讼外调解,它具有诉讼的性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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