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卷走动迁款,当事人可向动迁组寻求解决;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要求支付并解除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租赁合同、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真实有效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租赁问题解决途径及合同办理要求。
承租人卷走动迁款、未支付租金可解除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真实有效材料。
法律分析
承租人卷走了动迁款,当事人可以找动迁组。承租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支付。如承租人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拓展延伸
动迁款转移后是否可追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迁款一旦拿到后被承租人转移,追回的可能性存在。然而,是否能成功追回动迁款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需要考虑转移动迁款的方式和原因。如果转移是经过合法程序并符合相关合同约定,那么追回的难度会增加。其次,需要评估转移后的款项去向和是否存在恶意转移的行为。如果款项被合理用于其他合法用途,或者转移是基于正当理由,追回的可能性较低。最后,追回动迁款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包括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评估追回动迁款的可行性,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承租人不支付,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关于动迁款的追回,需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可行性,包括转移方式、原因、款项去向和是否存在恶意转移等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律师建议采取相应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