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参与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2、为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3、在工作时间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4、挪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5、利用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处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