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事委员会《征兵工作条例》 第四十一条 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之日起至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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