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后一个月以内开庭。
如果是非死刑案件,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只是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话,二审一般不会开庭。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之间受理或侦查刑事案件时在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受理的案件,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审判管辖是指人民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几个同级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管辖,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上诉的方式】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送交同级人民和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