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在205天左右。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拆迁现在被称为征用,调查和评估房屋拆除计划的时间不计。从市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通知。公告一般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规定期限。一般规定三个月(实际上三个月是不够的,约三个月才可以提早进入行政程序)。
一、征地公告开始后多久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确需要征收土地的,要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地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要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同时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征收所在土地乡(镇)和村民小组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时间至少是30天。
就是说,无论是什么项目,在征收方在征收农用地和房屋征收之前,都必须要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而是直接实施征收工作的话,那么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有权拒绝征地拆迁行为。而且,征收方还需要向被征收人或是村小组将上述事项进行公告,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也是拆迁方必经的程序。
之后,由拆迁主体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或是机构会拟定安置补偿方案,然后报市、县级审批,同时要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布,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征求意见不能少于30日。
征地补偿方案公告里应当要载明,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以及被拆迁人若对补偿方案不满意时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救济期限等权利事项。
若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方案或是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相关部门应当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二、拆迁安置的行政诉讼时效多久
拆迁安置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拆迁安置在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
三、怎样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房屋征收部门会先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讨论并公布,争取公众意见。如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会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修改补偿方案。市、县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补偿资金筹措到位。然后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与被征收人就补偿费用达成一致。如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认可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