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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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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该罪的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该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他人的人身权利;该罪在主观上直接故意;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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